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渔政事务归渔盐局、水产局(办)等部门管理。1979年4月建立台州地区渔政管理站。1980年,沿海各县建立渔政站。1987年,天台、仙居两县建立渔政站。1990年,地区及所属县市有9个渔政站、13个分站(其中仙居县4个、临海市3个、天台县3个、温岭县2个、黄岩市1个),渔政干部79人;渔政船4艘,计1570马力、674吨位,船员52人。
一、资源保护
查禁张笼作业 张笼作业专捕乌贼。民国初年起自温岭县交陈、松门、钓浜、上马一带,后广为流传,作业渔场自洛屿、洋岐、大陈拓展至舟山中街山列岛及泗礁、花鸟等地。民国29年(1940)北上中街山列岛的张笼船有110艘。1953年增至153艘。该作业在捕获乌贼亲体时,大量歼杀其鱼卵,严重破坏再生资源,因而被省《水产资源保护试行规定》列为取缔渔具。1954年开始控制发展。1958年多数笼船转为乌贼拖网作业。1967年禁绝。
取缔敲舟古作业 1956年,本区始有敲舟古作业,是年投产22艚、3511人、565艘渔船。次年增至48艚、1.3万人、3060艘渔船。该作业严重毁损石首类再生资源,1957年始行禁止,1975年禁绝。
禁渔期与禁渔区 拖网、张网作业危害带鱼、乌贼、鲳鱼、大小黄鱼等经济鱼类再生。1979年规定,近海机帆底拖网作业以7、8、9三个月为禁渔期。1980年调整为7、8、9、10四个月。1984年自北向南划定以龙塘山、东矶、一江山、积谷山、三蒜、大鹿、南排山、鹿西岛连线为禁渔线,外侧海区自5月16日至7月31日为张网休渔期,内侧海区不休渔。1989年调整为草鞋屿、小鹅冠、头门、掌横礁、龟屿、三蒜、洞精山、大鹿山、黄门山、横趾山诸岛连线为禁渔线,外侧海区实行休渔期。禁渔时间,抛碇张网、鲊鱼缯网为6月1日至9月30日,定置张网为6月1日至8月15日。
渔业许可制 1979年,实行海洋渔业许可证制度,发放《浙江省渔业许可证》1200本。1983年换发60马力以上渔船许可证,并发放60马力以下渔船船舶证书、职务船员证书、渔业许可证与地区内海域生产小型渔船许可证。1985年3月始行鳗苗捕捞许可制。1988年实行淡水渔业许可制。1989年发放各类许可证3478本。1990年发放7137本。
渔政检查 1988年检查67次,被查单位835艘次,查获违规渔船565艘次。1990年检查17次,出海435人次,查获违规渔船94艘次。淡水渔政,1987-1990年累计检查725次,被查单位3827个,查获违规单位1742个。
资源增殖 1990年4月,投资50万元在三门湾放流中国对虾苗6000万尾;投资17.9万元,在平原水网地带与灵江流域放流夏花鱼苗543万尾、仔口鱼种74.8万尾、老口鱼种1650公斤、蟹苗140.25公斤、幼蟹680公斤、鳗苗1.25公斤。
二、通讯管理
1962年,台州专署农业办公室水产组配备无线电台报务员2人,1965年增至5人。1974年核发电台执照,进行报务员业务培训。1976年实行报务员证书制度。1979年,地区水产局设通讯科,1982年发放无线电对讲机使用证书。1984年实行无线电台、对讲机验照换证制度。1985年3月,建立台州地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对各类无线电台的设置、频道及呼号实行统一管理。
短波电台 1959年11月,温岭县渔业生产指导船使用15瓦手摇短波无线电报话机2台,并配直流短波收讯机。1972年全区有渔用无线电台30个,并以地区水产局流动台与指导船台为主台组成通讯网络,定时汇报鱼发地点与生产情况,然后由主台汇总,向全区播发,指导渔业生产。1973年,玉环、温岭2县渔业指挥部分别设立岸台,以岸台为中心建立渔业通讯网络。1980年全区有电台79个,其中机帆船58个,水产公司12个,渔政船、流动台与总台共9个。1990年发展至120个(包括单边带),其中渔船用110个。
对讲机 即超短波无线电话机。1978年首先在温岭县石陈捕捞队、龙门石板殿村、松门松礁村、钓浜红旗村与玉环县红旗村等机帆船上使用。1990年发展至6683台,基本普及到船。
三、渔船管理
清光绪初年(1875),设渔团局于海门,专管渔船编团、给照、收费诸事。民国时期渔船管理归政府建设科。50-60年代划归交通航运部门。1974年冬,建立台州地区渔船管理站,专司渔船设计审查、技术检验与船员培训、考核、鉴定及海损事故处理等事务。1979年,分设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渔船分局台州检验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台州渔港监督站。1990年,全区有渔船管理干部42人,其中地区10人、玉环县12人、温岭县7人、黄岩市6人、椒江市7人。
渔船检验 民国25年(1936),浙江省渔业管理委员会在海门镇设立办事处,26年改为浙江省第二渔业管理处,负责临海、黄岩、温岭3县渔船检尺、登记、发证事宜。32年,温岭县政府训令各乡“对200总担以下帆船实行丈量检查,注册给照”。35年,第二渔业管理处复称海门办事处,下设石塘工作站。36年,玉环县2449艘渔船,登记603艘,占总数的24.6%。1951年春,温岭县石陈区、松门区钓业渔船全面登记、清丈,颁发《温岭县渔船登记证》634张,附发船旗一面。1956年,玉环县对出海渔船进行检验登记、核发渔船航行证。1986年3月,各县市渔船普查登记,实行乙、丙两类船舶技术检验,乙类渔船统一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技术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与《航行签证簿》。玉环、温岭两县检验换证乙类渔船1555艘,丙类渔船818艘。1989-1990年,地区检验渔船2359艘、10.40万吨位、22.20万匹马力,同时核定各类渔船航区与抗风等级,检查安全设施。
渔港监督 通过渔港检查船名、编号、船员证书、船舶证书、消防救生设备、航行记录与海洋防污染等,并提供海图、航路指南、航海通告、劳兰图等航海资料,进行船员技术培训,处理海损事故,向外轮索赔等。1986-1990年,累计培训四等外海航区职务船员476人,四等水产运销船、油船职务船员686人,四等近海职务船员5579人,共受训6741人,经考核合格6223人;培训小型渔船职务船员4037人,合格发证3854人。并对外海职务船员进行海上求生、海上急救、船舶消防、筏艇操纵4项技术训练,及柴油机、副机、电工、机轮管理等知识教育。